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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茅山新四军纪念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者(个人或团体)可自愿和无偿向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捐赠,捐赠内容包括货币、物品、劳务、服务等。

    二、捐赠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同时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茅山新四军纪念馆受赠的财产,属于国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五、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成立接受捐赠办公室,人员由本馆领导、财务科、陈列保管部、办公室组成,电话0511-87828207。

    六、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接受捐赠程序如下:

    1、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捐赠货币的由财务科负责按协议接受,捐赠劳务和服务的由办公室按协议接受并协调安排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捐赠物品的由陈列保管部按协议及清单保管受赠藏品:

  (1)捐赠者对所要捐赠的物品进行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由纪念馆人员列清单,与捐赠者核对正确、清楚。

  (2)纪念馆邀请相关专家对捐赠的物品进行鉴定,判断其真伪、价值等,不符合收藏规定的物品返还捐赠者。

  (3)纪念馆向实际捐赠者发放捐献证书。

  (4)纪念馆对符合收藏条件的物品进行信息采集,做好账目记录,做好相关藏品的养护工作,入库保存。并适时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级,做好相关记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5)捐赠人可以向纪念馆查询捐赠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捐赠人的捐赠全部用于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的建设与发展,其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茅山新四军纪念馆
电话:

0511-87828207

传真:

0511-87829806

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茅山景区
邮编:

212446

邮箱:

msjng@163.com

茅山新四军纪念馆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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